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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农民养老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09年、2011年先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整合两项制度,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近年来,我省贯彻全民参保理念,努力扩大覆盖范围,力求让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获得养老保障。截至2018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2661万,其中符合领取待遇人数1015万。同时,始终坚持强化底线思维,大力推进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工作,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纳入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范围,2013-2018年连续6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达到每人每月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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