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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提出罕见病慢病的长期需要用药能够实现在社康门诊定购的建议。根据领导批示,省卫生健康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日


省卫生健康委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处方管理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方便慢性病患者购药,我省不断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长期药品处方管理机制。2017年印发实施的《广东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长期处方管理机制。2018年印发的《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以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为服务内容,实行线上问诊、线下检查、线下拿药。《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2017年7月,全省已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下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机制,同时结合分级诊疗,“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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