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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外来务工和新入户人员在广州、深圳租房困难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广州市政府、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广州市高度重视来穗务工和新入户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自2015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租赁备案细则》《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来穗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包括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和新入本市户籍人员),并不断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商改住等多渠道供应租赁住房,明确租赁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和消防、燃气等方面的安全标准,保障承租人的健康安全居住权益。2016年至2018年,广州市面向来穗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及整租单位)供应公共租赁住房约3.4万套。2019年以来,广州市住房租金水平保持稳定,未出现大幅上涨现象。

  为解决各类人员的住房保障需求,深圳市于2018年8月印发《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明确提出到2035年新增各类住房共170万套,其中市场商品住房占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居民供应,租售结合;人才住房占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占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5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占20%左右,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外来务工人员、新加入的户籍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政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保障范围或购买商品住房。2019年以来,由于人口持续净流入、房价租金联动效应、专业化租赁带动区域租金上涨等因素,深圳市住房租金确有上涨。为此,深圳市已经开展稳定租金相关政策研究,通过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等措施,稳定住房租赁价格;通过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将住房租赁市场运行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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