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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是否接受在校生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2019年3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施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19〕47号),明确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逐级申报。其中,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可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中级工;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4月11日印发《关于更新劳动关系协调员等6个职业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9〕19号),明确考试时间在2019年7月1日(含)之后的,按新标准执行。由于申报条件属于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内容,而职业标准制定与颁布的事权属于人社部,对于您提出的高等院校学生可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反映。在此期间,我省将继续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申报条件执行。请您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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