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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提到的终止妊娠是否包括非正常妊娠,手术后是否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根据领导批示,省总工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省总工会回复意见: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于2017年2月l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提到的终止妊娠包括葡萄胎、宫外孕等非正常妊娠。相关具体规定为: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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