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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佛山市农村医保个人缴费从300多涨到500多,远高于广州,家庭负担过重。根据领导批示,佛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佛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该市现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建设。居民和职工医保实现统一待遇,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平均75%左右提升到9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以该市上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总费率为4%,其中居民个人为1.2%。2016年该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318元,2017年为462元,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居民身份参保人的征收基数为41941元,取整计算得出居民身份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为503元/人。在适当提高居民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财政大幅提高补贴标准,201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贴为492元,2017年达到693元,2018年将达到965元。

  综上,虽然佛山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周边城市略有提高,但享受医保待遇大幅提升,高于周边城市的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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