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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8月底为女儿申请出生小孩户口登记,至今未受理。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无特殊情况,出生登记属于当场办理事项,不需要开具受理回执”。您女儿在揭阳普宁市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其出生日期是2014年4月11日,而申报出生登记的时间是2017年8月21日,与出生日期相距3年多时间。珠海市公安部门为防止出现双重户口或虚假证件申报出生登记、出生信息有误等情况,需进一步向普宁市卫生计生局和公安局调查核实后才能办理出生登记。由于跨部门、跨地市调查核实工作耗时较长,珠海市公安局已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告知工作进度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如您无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为您女儿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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