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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将积分入户申报资格与积分分值二者审核标准区分开来,在核算积分分值时不累计计算。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您的留言,您认同在分值计算时对拥有多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不予累计积分,但建议将申报资格与积分分值二者审核标准区分开来,即在审核申报资格时准予对拥有多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累计计算,在核算积分分值时则不累计计算。对此,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在申报资格审核阶段对拥有多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进行累计计算的建议有一定合理性,但为避免产生申报资格与积分分值审核标准“两张皮”问题,将进一步研究拥有多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情形,在剔除房产重叠拥有期的前提下,考虑多套房产联合计算积分的可行性(同时适用申报资格与积分分值审核标准),在确保政策公平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政策进行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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