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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东莞市就医医保需先在社区门诊转诊后才能报销等不便民问题。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东莞市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就医制度。社区门诊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筹资,以有限的医保资源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

  对于个人意愿自由选择就医的需求,则可通过参加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方式实现。参保人以企业或村(社区)为单位选择参加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自由选择到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对于门诊抢救等紧急情况,可根据病情就近直接就医,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今后,东莞市将继续按照国家医改的总体部署,在坚持基本医疗及分级诊疗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机构

服务能力,使更多参保人愿意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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