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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茂名化州市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砍、烧树木等扰民行为。根据领导批示,省委农办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省委农办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所在的茂名化州市平定镇翰堂村委员会大坡平村为省定贫困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该村通过召开多次村民会议,决定村民每人捐资100元作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经费,该村48户村民代表有47户对村环境整治规划签字,仅您一户拒绝签字。随后,该村开展了“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对村中的危房、杂木、竹林等进行了拆除清理,只保留了年代较久的大树,并新开了环村路基。由于修环村路的需要,确实砍掉了一些果树,并烧掉了部分难以砍伐的较大竹木。

  此外,由于近几年来该村村民陆续向村外围建房,村中破旧的泥砖房被闲置,因此该村村民经商决定拆除村中的闲置破旧的泥砖房,用来建设文化广场和村中的“香火屋”,但您与邓某某两户不同意拆除。镇、村干部多次与你们沟通协商,并提出了从村中其他地方置换土地的方案,但你们不接受。目前,其他村民的破旧泥砖房均已拆除,仅剩下您与邓某某两户的闲置破旧屋未拆除。

  下一步,省委农办将督促茂名市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督促各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改进工作方式,注重生态保护,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解决好“三清、三拆、三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动员群众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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