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留言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为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完成了财政局要求的会计证继续教育,但临近评审才知道还要有人社局主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且无法补办,建议简化手续并允许补学补办。根据领导批示,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9年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员会通过)第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七十二学时”;第十三条规定“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每年,省财政厅均在规定时间按照以上要求将当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学习的专业科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关于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相关继续教育要求。高级会计师资格属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之一。2017年10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48号),明确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规定执行,申评人员申报时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由申评人员自行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完成的相关证明上传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经审核后形成。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已致电揭阳市人社局,请该局主动联系您,了解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解释,妥善解决您的合理诉求。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