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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在粤流动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难的问题,要求尽快拿出相关便民政策。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目前,我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外地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身份证明与《规定》的要求一致。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后,为满足在暂住地已长时间居住暂未申领到居住证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需求,省公安厅交管局于2016年7月21日下发《关于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交(传)〔2016〕240号),明确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凭《广东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可以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业务。目前,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已超过一年,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主动及时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已较普遍。省公安厅交管局已于2017年4月21日下发《关于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7〕150号),明确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居住证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有效实施,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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