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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至今还未落实解决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05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并积极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老有所养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为准确摸清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省教育厅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问题解答》等文件,指导各地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全面自查及审核。由于时间跨度大、历史资料不全、管理不健全等因素,部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等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为此,省教育厅于2017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核实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信息,确保真实准确规范。目前,各地正按照要求开展数据审核、异地互相核查等工作。下一步,该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老有所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