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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深圳市尽快研究调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按年份划定为国Ⅰ标准但实际排放可以达到国Ⅲ甚至更高标准的车辆,升级到国Ⅲ标准。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继淘汰黄标车后,老旧车(国Ⅰ、国Ⅱ汽油车)已成为深圳市汽油车排放污染最严重的车辆。综合测算,同等行驶里程条件下,1辆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分别相当于6辆、3辆以上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据统计,目前深圳市在用国Ⅰ和国II汽油车保有量约为3.8和17.8万辆,排放的PM2.5、VOC、NOX分别占全市汽油车排放量的49%、26%、55%,排放污染严重。同时,国Ⅰ、国Ⅱ汽油车的使用年限普遍较长,车况普遍较差。为此,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7〕163号)要求,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自2018年12月31日起,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车辆所有人不能就相应车辆取得更新指标。

  自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机动车国Ⅰ至国Ⅵ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企业按照上述不同标准的要求向国家环保部申报核定机动车排放标准,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的车型会在“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进行公示。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分时段执行不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不可自行核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在未经过国家环保部认定核准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将欧Ⅲ排放标准的车辆认定为国Ⅲ,也不可将欧Ⅲ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刀切归类为国Ⅰ,欧Ⅲ排放标准或者更高欧洲排放标准的车辆都将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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