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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关于潮州市创文的两个问题,一是新春路道路存在高差,不方便居民出入,二是城市招牌统一化、千篇一律太死板。根据领导批示,潮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


潮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关于“新春路道路存在高差”问题。由于该道路施工路段的沥青罩面尚未加铺,因此存在一定高差(约9cm),目前已要求施工单位对出入口进行接顺,方便群众出行。根据潮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规定,宽度4m以下的步道不准许停放车辆,宽度6m以上的步道准许停放单车、摩托车,宽度8m以上的步道准许停放小车。新春路步道宽度在4m以内,按规定不准许停放车辆。

  关于“城市招牌统一化”问题。《潮州市临街建筑招牌广告设置规划指引》规定“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经营门店的招牌广告,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相连或相邻经营门店招牌应做到协调、美观”。目前,该市正充分结合区域功能、道路关系、建筑特色,对市区主要道路店面招牌进行整体规划、分类设计(并非全市统一模式),确保店面招牌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相得益彰,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若经营业主对店面招牌有其它要求的,可以根据《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在取得批准后可自行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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