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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当前社保采用的是捆绑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多种保险的方式,能否分开购买或只购买其中某一种保险。根据领导批示,省地税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省地税局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因此,参加上述“五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不能选择性的参加其中一个或某几个险种。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参保缴费规定可咨询当地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2)或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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