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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东莞居住证需申报满半年,再加上10个工作日才能办结,相关办理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根据上述规定,您应该在到达居住地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对此,东莞市公安机关已向您作出详细解释,如您之后在办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769-22481102进行咨询。

  关于相关政策的宣传问题,东莞市已在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南方法制报》等主流媒体及南方网、平安南粤网等网络平台进行了专题宣传,各公安办证窗口的宣传墙也张贴了相关资料。下一步东莞市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除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外,还将组织社区民警深入村(社区)、工厂、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场所开展宣传,以确保相关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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