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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惠州市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入户材料需要该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与之前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根据领导批示,惠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惠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今年9月惠州市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入户条件的通知》后,由于现行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业务指南》(简称《业务指南》)上没有具体明确引进单位主体要求,有很多外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人员前来入户,而且全部集中在惠城中心区。为解决此类问题并适应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改革的要求,惠州市即将出台《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有关部门正在据此对《业务指南》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业务指南》未正式公布之前,高层次人才和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户仍然全部放开,不受条件限制;其他人才入户,在业务受理中增加了引进单位和劳动合同材料要求。

  关于学历型人才入户,申请人需先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提交人才核准资料,人才交流中心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凭人才核准材料到市公安户政部门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如您在引进人才入户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752-221687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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