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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两个孩子无法参加所在村土地确权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珠海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珠海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了解,珠海市斗门镇下洲村于2014年9月5日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珠海市斗门镇下洲村集体经济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股民。会议应到户代表99人,实到99人,94票同意,5票不同意,您的母亲作为户代表参加了会议,并投了反对票。2016年6月1日,下洲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户主大会)表决通过了《珠海市斗门镇下洲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确权对象以二轮土地承包在册以及现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分配的成员为基础,以农村股份制改革确定的股民为确权对象”。

  根据上述两份《方案》的规定,下洲村土地确权对象首先应为该村股民,股民资格的确定以村民的户籍、承包责任田、履行义务等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新出生、婚嫁迁入(含入赘)、回迁人员股民资格界定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零时。您的两个孩子入户下洲村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2月和2016年8月,超出了规定的截止日期,均不具备下洲村股民资格,因而也不能成为该村土地确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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