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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石龙村被低价征收集体地和强征集体农田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河源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河源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查,您所反映的土地属连平县元善镇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3〕1117号)。根据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连平县将元善镇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水田62.04元/平方米、旱地45.70元/平方米、鱼塘及水利设施用地67.0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14.89元/平方米。《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连府告字〔2013〕15号)公布了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方案。元善镇石龙村民委员会同意该方案并自动放弃县国土局组织的听证活动。该村集体地征地补偿款已于2013年12月20日全额拨付到村委会账户中,所有被征地农民均已签名领取征地补偿款,不存在您反映的低价征收和强征集体农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