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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是清远市农村低保户的一名残疾人,想承包土地但资金不够,是否可申请残疾人创业补贴或贷款。根据领导批示,清远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清远市政府回复意见:

  为促进就业创业,清远市先后出台了《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清财社[2013]1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4]113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5]96号)等系列就业创业的普惠性政策。相关政策明确: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3年内)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同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初创企业并持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每年4000元的租金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招录人数等次实计,最多不超过3万元)等叠加扶持政策。

  自主创业含以下四种形式:1.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为依据);2.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实现创业的(以承包合同为依据);3.公司+农户形式实现创业的(以供销合同为依据);4.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组织章程为依据,可按联保形式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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