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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韶关市翁源县未落实基层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配套资金、工资待遇低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财政厅、韶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7日


综合省财政厅、韶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93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的通知》(粤民发〔2014〕58号)规定,各级财政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据实核定本级低保工作经费,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力量,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中支付。上述规定不涉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待遇标准问题。

  2016年以来,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给予每个补助2.5万元,由地方财政统筹使用。其中,韶关市翁源县核定下拨政府购买服务省级补助资金17.5万元,该县自主配套资金25.616万元,合计43.116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按照“以事定费原则”,并综合考虑该县其他单位政府购买人员的待遇标准和财政实际情况,该县11名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实际为县财政下拨2508元/人/月,用人单位发放各项补助约758.3元/人/月,合计3266.33元/人/月,扣除社保827元和住房公积金290元后,实际到手为2149.33元/人/月。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该县已从2016年起每年递增100元/人/月,努力解决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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