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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事业单位招聘中“工作经验”证明是否一定需要社保清单。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我省集中时间组织公开招聘的招考指南中明确: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第四条规定,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因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并视具体情况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