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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关于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2017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第一条规定“申请积分入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2项为必选项,后三项至少有一项符合):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5.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本人或者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在本市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需要产权人和承租人本人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核实原件、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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