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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我省外来务工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具体情况。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及《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文件有关规定,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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