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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尽快出台针对独生子女陪护年迈父母的优惠政策。根据领导批示,省卫生计生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省卫生计生委回复意见:

  我省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六十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护理照料父母给予必要照顾”。目前,广州市已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向单位反映自己的具体困难,争取获得单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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