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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重建自住房遭镇国土分局强令停工并拆除,目前居无住所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中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中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实,您拆除旧屋新建住宅的行为,由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相关报建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被镇国土分局联合城管、水利、供水、供电等部门制止。该地块因土地规划调整,现已不符合建设条件,有关房屋重建问题,您所在的镇政府将依法依规与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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