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留言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儿子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进行斜视矫正术治疗,属于功能性矫形手术,无法在阳江市报销医疗费用。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阳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阳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5〕752号)等文件规定,斜视矫正术属于功能性矫形手术,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17年11月24日,您儿子到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东分局申请医保报销时,阳东分局经办同志初审为“非功能性斜视矫正手术”,不予报销医保费用。12月4日,该局召集业务骨干再次对您儿子的医保报销问题进行审核,并提交阳东区人民医院和阳江光明眼科医院专家组进行核定,核定结果为: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资料,结合患者病史,考虑为治疗性手术,不属于非功能性矫形手术。综上,您儿子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前阳东分局已受理您儿子的医保报销资料。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