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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在深圳市坪山区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存在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本人、无故克扣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关于合同问题。经核查,用人单位与您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三年一签),最新一份合同于2017年2月18日签订,有效期至2020年2月17日,双方在合同上已盖章、签字,并非空白合同。

  关于合同未给员工本人问题。经核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除您以外,尚有少部分员工因各种原因未领取劳动合同文本。深圳市相关部门已责令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交付员工本人。截至12月8日,包括您在内的部分员工已签收劳动合同文本。

  关于克扣工资问题。根据该用人单位2017年10月份员工工资表,您10月份实发工资为6178.86元,包含基本工资、平时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未发现单位克扣工资和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如您对此有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工资没有其他普通技工高的问题。根据该用人单位2017年10月份员工工资表,大部分普通技工的工资在3500—4000元,而您实发工资为6000余元,并不存在您所说的“深圳市最普通技工的工资都没有达到”的情况,且您的工资均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下一步,该市将继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本人一份,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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