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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中山市三角镇未按文件规定的额度为政府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中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中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三角镇政府协商,三角镇政府已同意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月均工资额的12%为其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2018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