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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希望有合适的渠道回到离家乡近点的地方任教,咨询高州市县外教师调入要求。根据领导批示,茂名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7日
茂名市政府回复意见: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实行公开招聘: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二是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三是公务员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是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五是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六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您的情况不属于上述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因此不符合直接调动的条件。建议您平时多关注该高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中小学教师招考信息,积极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入围录用后便可办理相关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