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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以来,部分有房产证的房子无法过户,严重影响市民生活及投资。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调查核实,您名下共有两套房产。其中,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沿江路诚信大厦的房产,是上世纪90年代初开发的商品房,该大厦土地属国有划拨用地,批准用途为仓库、粮站;位于虎门镇港口二横路五巷的房产,为您与他人共有,属集资建房,占用土地属虎门镇则徐社区,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或登记发证,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经查阅不动产登记系统,上述两套房产登记信息中均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根据2017年8月出台的《东莞市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操作细则》,上述两套房产的登记问题可以按程序解决,但由于各楼盘、小区问题不同,需要一定时间来统一协调和补办相关手续。
下一步,东莞市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稳步推进的原则,由虎门镇房管所和国土分局展开资料搜集和权籍调查工作,尽快给符合政策的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