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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被电信网络诈骗,希望公安机关全力侦办,追缴被骗资金。根据领导批示,中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7日
中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2017年8月4日,中山市公安机关接到您的报案,称您于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通过网络投资方式被诈骗47.32万元。经初查,该市公安机关于2017年9月2日对该案立为诈骗案开展侦查,通过协助函的形式分别向几家涉事公司辖区公安局进行核实,并对您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进行查询,固定了您转账66万多元至十个嫌疑账号的事实。经协商,涉事公司青岛华益金安商品有限公司自愿与您达成协议,并已补偿8.94万元损失;涉事公司四川禄宏公司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正在江苏昆山市及上海嘉定区等地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核实取证。此外,由于该案发案时间与报案时间间隔较长,涉案资金无法实施冻结或止付措施,无法对涉案资金开展资金原路返还工作。
下一步,中山市公安机关将对所有涉案网络交易平台及公司开展调查,核实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及诈骗嫌疑;对所有涉案银行账号开展进一步调查,查清报案人资金去向;对所有涉案人进行嫌疑排查,努力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