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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汕头市濠江区派出所办理注销双重户口业务反复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未果,现今又要求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根据领导批示,汕头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汕头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了解,您于2000年10月18日随父母入户汕头市濠江区,经人口相片比对平台比对,您存在另外一个户口,于2010年5月5日随父母入户汕头市潮南区,且两个户口的父亲与母亲姓名均不相同。
为此,濠江分局三河派出所于2015年通知您前来调查核实,但您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确认哪一方是您亲生父母,您及您父母也未配合做调查笔录。2017年11月,您再次到三河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并自述濠江区的户口是寄户于您大舅家,要求注销该户口。由于您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确认您的亲生父母,三河派出所于2018年1月通知您补充潮南区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您本人亲生父母的DNA鉴定,以便注销虚假户口,但您因嫌麻烦而申请放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