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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父亲从事十七年的教学工作,但湛江廉江市教育局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最低薪酬与缴纳社保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湛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4日


湛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父亲系湛江廉江市塘蓬镇原民办代课教师,于1968年6月至1985年8月在该镇上垭小学任民师,2004年9月至2007年8月在该小学任代课教师,2007年8月后自行离开教学岗位。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转岗和解除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0〕13号)规定,该市把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纳入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由于您父亲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未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17年,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要求,该市已将您父亲纳入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范围,经过个人申报、调查摸底、审核走访、身份公示等程序,目前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享受相关待遇申报材料正在逐级上报审核,待批复后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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