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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在汕头市朝阳区公办学校工作30年左右,因学校未为其购买社保,导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根据领导批示,汕头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汕头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于1980年至2010年在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铜钵盂小学任厨工。其中,1980至2001年领取原铜盂教育办公室下拨工资,2002年起领取铜钵盂居委下拨学校的门房工友工资,2010年8月辞去学校厨工工作。由于当时没有政策依据为民代教师、临工购买社保,您在学校工作期间没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退休后无法享受退休工资待遇。铜盂镇居委考虑到您实际生活情况,已从2012年开始每年给予您生活补助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