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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湛江市霞山区教师绩效工资、补贴福利拖欠未发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湛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湛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近年来,湛江市霞山区严格按照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两相当”的要求核定教师工资标准和制定工资政策。由于2017年区财政收入增长未达预期,负担较重,自2017年1月起暂停发放教师新增的改革性住房补贴(公务员此项补贴同时暂停发放),但统发工资始终每月按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节日补贴基本做到节前发放,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缴交12%、财政补贴12%的比例扣缴,不存在只扣个人部分,财政不补贴的情况。此外,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通知》(国办发〔2016〕62号)关于“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要求,该区于2017年2月再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但由于该区目前财政资金紧张,暂未补发调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