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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母亲参加港澳游回程时,被珠海导游带入中山市南朗镇购买乳胶产品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珠海市政府、中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综合珠海市政府、中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了解,您母亲参加山东省东营市金木集团组织的港澳游,在中山市南朗镇一家工厂购买了商品,无发票、合格证明,且有刺鼻气味,属“三无”产品,要求退货退款。但您无法提供珠海旅行社名称或导游姓名,缺乏被投诉旅行社凭证,无法立案查处。经中山市工商局、旅游局、南朗镇政府联合调查,该厂销售的乳胶床垫、枕头未规范标注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涉事工厂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7天内改正有关经营行为。同时,现场组织了消费纠纷调解。经协商一致,由涉事工厂作全额退货退款处理,所退款项18430元已于当日全额转入您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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