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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购买河源市区商品房无法使用县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议落实相关政策。根据领导批示,河源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河源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河源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在县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若购买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备案的楼盘,可直接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若购买未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备案的楼盘,可向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供有效的抵押物证件原件,申请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市与县区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达到住房公积金的“四统一”要求,更好解决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买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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