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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东莞市松山湖莞美学校未发放其2017年8月份工资及绩效奖金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与东莞市莞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于2017年8月17日离开学校。该学校认为您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扣发您八月份工资,并将学期绩效奖和高考奖金等用作违约金抵扣。您已于2017年10月15日、10月25日分别向东莞市信访局和省教育厅反映该学校拒绝发放您部分工资薪酬的问题,因该事项属劳动纠纷,根据信访有关规定应移交劳动部门按程序调处,该市教育部门已将相关建议按信访途径对您作出了答复,并确认您已收到,且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

  为保障教师权益,该市松山湖管委会教育科于2017年10月、11月多次主动联系、协助您到市人力资源局松山湖分局进行劳动纠纷调解,但您一直未提交调解所需证明材料。近日,该分局再次组织您和莞美学校双方面谈,经协调,学校同意于春节后发放您8月份工资。该市相关部门将继续协助做好有关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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