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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现在办理居住证要求居住时间以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该方法不便民,且派出所拖延其申报居住登记两个月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4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关于办理居住证时间计算问题。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根据您反映的登记时间计算,您办理居住登记时间不足半年,不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

  关于办证窗口拖延二个月才办理居住登记问题。东莞市公安局在2月6日、7日多次联系您,一直提示用户已关机,该市公安局暂无法核查您反映的具体情况。

  下一步,该市公安局将加大对居住证办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社区民警深入村(社区)、工厂、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地点开展宣传,提高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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