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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是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编制内退休职工,咨询其不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阳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阳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粤府〔2015〕129号)规定,改革前已退休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继续按原渠道保障其养老待遇(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单位保障其养老待遇)。
经核实,您属于改革前已退休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不能纳入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