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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大专以上学历但在招录公务员后却被定级为办事员,并咨询办事员任期满3年后,是否可以报名参加科员选调。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的规定,对在招录公告中已经明确“拟任职务”的,将按该职务确定任职定级。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根据自身机构规格、编制及职数情况,并结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分别设定了相应的招录职位,其中包括办事员职位。考生在报考时选报了某个职位,如被录用,则在任职定级时将按该职位确定职务与级别。
关于办事员能否报考科员问题,我省历年公务员遴选工作中均已明确规定“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级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