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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一家都是农业户口,但其女儿出生落户时及其本人更新户口信息时均被确定或更改为居民户口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梅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梅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160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0时起,全省取消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仅作‘家庭户’和‘集体户’标注;现有的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只在群众申请迁移和变更时自然更换”。因此,您与您女儿在户口登记及变更时均登记为居民户口是执行了上述规定,但这并不影响你们的原有权益。

  下一步,梅州市将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理解相关政策,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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