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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深圳市龙城街道办因超生二孩罚款未满五年而拒绝办理其计划生育证明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您于2015年8月29日政策外生育二孩,属超生一孩,2017年4月在江西省遂川县左安镇计生办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随后在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了入户计生证明。今年1月,您办理事业单位教师入职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时,工作人员核查材料发现您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五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街道办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鉴于您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五年的客观实际,不具备开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资格,请您予以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