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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母亲现年83岁,每月只拿到10元的高龄补贴。根据领导批示,潮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潮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潮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80-89周岁的普通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10元,80-89周岁的特殊群体(指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老年人和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3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您母亲自2015年10月起满足发放条件,但其不属于特殊群体老年人,按规定只能享受每月10元的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