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广东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我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不断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指导机制。如修订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推进企业和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完善了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评估,适时合理地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