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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居住在深圳市城中村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导致适龄儿童无法入学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城中村的“农民房”未按规定报批、建设,不符合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属于禁止出租的范畴,因此不能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为解决居住在此类房屋居民子女的就近入学问题,深圳市于2016年3月1日印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核验住房证明材料的通知》(深教〔2016〕92号),明确居住在城中村的适龄儿童入学且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可申请办理房屋租赁信息作为小孩入学证明材料,房屋租赁信息仅用于小孩申请入学时使用,在住房积分项目上不计算积分。该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告知您相关政策,并协助您办理房屋租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