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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为父母治病债台高筑,家庭贫困,希望得到生活救济和医疗救助。根据领导批示,汕尾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汕尾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了解:您母亲患结肠恶性肿瘤,弟弟患精神二级残疾,全家经济收入全靠您的工资维持,属精准扶贫户。2015年您父亲病逝,市城区民政局和东涌镇政府将您母亲和弟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解决您家庭的困难。您弟弟也按政策规定办理了残疾人“两项”补贴。2017年12月,东涌镇政府根据您的申请,报区民政局将您全家三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8年1月,镇政府民政室对您家庭进行了慰问,赠送了米油和500元慰问金。

  根据《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您母亲的治疗费用可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您个人自费部分数额较少,不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如有需要,您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相关部门将认真做好对接,切实帮助解决您的家庭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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