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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能否补领其母亲60-66岁之间的养老补贴。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湛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湛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6﹞2号)第二十一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从申领待遇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您母亲于2017年11月份办理登记,自12月份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此之前的不予补发。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咨询廉江市政府办公室(电话:0759-661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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